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彼此相愛



有一次,在我們耶路撒冷的耶穌之愛教會(Ahavat Yeshua)中,講道信息以一個簡單的「聖經問題」開場: 在以下約翰福音的經文中,其共同之處為何?


約13:34 –我 賜 給 你 們 一 條 新 命 令 、 乃 是 叫 你 們 彼 此 相 愛 . 我 怎 樣 愛 你 們 、 你 們 也 要 怎 樣 相 愛 。


約15:12 –你 們 要 彼 此 相 愛 、 像 我 愛 你 們 一 樣 、 這 就 是 我 的 命 令 。


約15:17 – 我 這 樣 吩 咐 你 們 、 是 要 叫 你 們 彼 此 相 愛 。


約一3:11 –我 們 應 當 彼 此 相 愛 . 這 就 是 你 們 從 起 初 所 聽 見 的 命 令 。


約一3:23 –神 的 命 令 就 是 叫 我 們 信 他 兒 子 耶 穌 基 督 的 名 、 且 照 他 所 賜 給 我 們 的 命 令 彼 此 相 愛 。


約一4:7–親 愛的 弟 兄 阿 、 我 們 應 當 彼 此 相 愛 . 因 為 愛 是 從 神 來 的 . 凡 有 愛 心 的 、 都 是 由 神 而 生 、 並 且 認 識 神 。


約一4:11 –親 愛 的 弟 兄 阿 、 神 既 是 這 樣 愛 我 們 、 我 們 也 當 彼 此 相 愛 。


約二1:5 – 我 們 大 家 要 彼 此 相 愛 . 這 並 不 是 我 寫 一 條 新 命 令 給 你 、 乃 是 我 們 從 起 初 所 受 的 命 令 。


要回答這個提問並不難,那就是彼此相愛。但極具挑戰的不是其理論,而是如何實際應用。這是神確切要求我們做的唯一的一件事。在我們「為神」所做的所有事情中,只有我們愛的關係將會永存,而其他一切均會消失於這世上。


要愛,我們必須遵守神的誡命。但我們也必須享受彼此關係之間的樂趣。耶穌決意在十字架上受苦,所以祂可永遠與我們保持關係。聖靈喜悅與我們一起踴躍、歡樂(箴言8:31)

耶穌為我們付出了代價,鋪平道路,好讓我們彼此相愛。但我們卻常常相互冒犯。祂已經把我們的冒犯加在祂自己身上,祂不僅擔負冒犯神,且擔負了我們相互冒犯的罪。你對弟兄的不滿–其實祂已經承擔了。


祂是如此的愛我們,以至於祂願意付出高昂的代價。如果祂如此愛我們,我們又怎能不彼此相愛呢?當父母看到孩子間彼此相愛時,父母會百般喜悅; 當我們彼此相愛時,會使神滿心歡喜。當我們彼此不相愛時,神就會痛苦不已。


是什麼致使我們不愛人呢?自豪、自高、貪慾、對他人的期望、受傷、失望、沮喪等。要愛,我們必須抦棄這些自私的懸念。


路20:20 –於 是 窺 探 耶 穌 、 打 發 奸 細 裝 作 好 人 、 要 在 他 的 話 上 得 把 柄 、 好 將 他 交 在 巡 撫 的 政 權 之 下 。


假冒為善的宗教人士並不認為他們是假裝公義。他們自認自己是義人,耶穌才是假冒為善。他們才都是對的,其他人都錯了。他們抓住一個單詞或找個理由就來撻伐耶穌。


我們許多人也是這樣。我們相信我們是對的,其他人都是錯的。我們注意到別人有一個錯誤的字詞,以此證明了我們是對的,他們是錯的。這是一種宗教譴責和批評的態度。


宗教敬虔並不在乎於敬拜中是否使用文化象徵,而是我們是否會譴責和評判他人有否按照我們認為正確的方式行事。在我們的教會中,人們可以自己決定穿或不穿戴猶太人的頭飾(kipah),對一定要戴頭飾(林前9:20)或不准戴頭飾(林前11:4)這件事,我們不希望任何人感到被迫。主的靈在那裡 、那裡就得以自由 (林後3:17)


林前12:4-6 –恩 賜 原 有 分 別 、 聖 靈 卻 是 一 位 。職 事 也 有 分 別 、 主 卻 是 一 位 。功 用 也 有 分 別 、 神 卻 是 一 位 、 在 眾 人 裡 面 運 行 一 切 的 事 。


請注意,以上經節用了三次「分別」。為了愛人,我們必須認知每個人的獨特之處,不要挑三揀四,而以欣賞的眼光看待他們。我們必須認識到,其他人在恩賜、呼召和表達方式上各有所長,人與人間的差異使我們在一起同工時,變得妙趣橫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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